做网络营销,不了解广告怎么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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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做网络营销的其实是直接或者间接地进行广告传播,你同意不同意?但我们传播的满足用户需求的企业或者产品广告,你认不认可?这样来来***绕不过广告,想必我们做网络营销,必须了解广告。那么,新的《广告法》首次澄清:并非所有"最"字都不能用,你知道吗?好的广告应该怎么投放,你知道吗?不知道就赶紧来看吧:
一、新《广告法》首次澄清:并非所有"最"字都不能用!
标准、高水平、优秀,新《广告法》自实施以后,这三个人们习以为常的用语就在广告中绝迹了。同时,坊间出现了不少演绎的"广告法禁用词汇"绕行版本,以"好到违反广告法""销量高到没法说"等戏说的口吻来规避。一时间,国内广告几乎到了谈"最"色变的地步。
其实,新《广告法》并不意味着广告中禁止使用所有含"最"字的词语。近日,中国广告协会首次向记者澄清了新《广告法》的五大疑难问题,而据相关负责人介绍,广告中仍可出现"最"字。
绝对化用语,范围不能无限放大
"不敢说最好、不敢称靠前、不敢叫独特的。"在一家4A广告公司从事文案策划工作的郭嘉在新《广告法》实施后,常觉得寸步难行。客户反复要求修改文案,又得有新意又不能触雷,"到底哪个词不能用,谁也没准谱,只能把这一类的都放到了不许碰的行列里,文案做得很辛苦。"
新广告法实施以后,广告主、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对 "最" "比较早的" "靠前" 等用语都避之不及。"标准、高水平、优秀" 等用语之所以被禁止在广告中使用,是因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,上述词语不仅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,还违背了广告的真实性原则。中国广告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,绝对化用语的使用范围应当以广告内容为基本依据,但并不是所有含"最"的词都不能使用。
此前,上海市工商局通过官微表达了类似观点,"比较早的""独特的""较早"等用语,如有事实依据且能完整清楚表示,不致引人误解的,可以使用。
法律专家则认为,对绝对化用语的词汇应当严格一些。"广告法列举的禁用词汇虽然有限,但后面的'等'字表示并不是只有这三个词不能用。"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昨天举例说,某手机宣称自己通话"最清晰","怎么保证是最清晰?以后出了通话质量更好的新产品,这句话要不要改?"刘俊海认为,做广告应该在突出产品质量、性价比上做文章,而不是只靠煽情。
没标明身份,明星也是代言人
什么是广告代言人?新广告法实施以来,这个问题一直广受关注。对此,广告协会澄清说,判断某人是否成为了某个商品的代言人,主要从两方面来看,即"广告主以外"及"以自己的形象或者名义"。"只要广告中出现广告主之外的、具有独立人格的人,即可断定广告中出现了代言人。"中国广告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,代言人要对自己代言的商品负一定连带责任。
陈欧为聚美优品做代言,董明珠为格力电器代言……明星企业家纷纷出现在自己企业的广告之中。那么,为自家产品做广告算不算代言人?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分析,广告主不光包括企业法人,也包括普通员工。"判断依据就是有没有劳动合同关系,是不是企业的真正雇员。"
在一些广告中虽然出现了明星,但并没有标明其身份,这样算不算广告代言人呢?中国广告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,对于广告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受众而言,属于较为知名,通过其形象即可辨明其身份的,就属于代言人。但如果在广告中没有标明身份,相关受众也难以辨别其独立身份的,则是广告中演员的表演,不属于广告代言。
判断"虚假广告",以是否构成欺骗为准
"我的西瓜甜如蜜,这个是合理比喻。我的西瓜含糖量和蜜一样高,这就是虚假广告。"谈到"虚假广告"和"采用艺术夸张手法的广告"时,刘俊海举了这样的例子。
在现实中,如何认定虚假广告,也是对市场监管执法部门的一个挑战。中国广告协会表示,艺术夸张不算虚假广告。"虚假广告"和"采用艺术夸张手法的广告"虽然都存在虚假性,但是"虚假广告"的结果是欺骗、误导消费者,而"采用艺术夸张手法的广告"能够被正常的消费者正确理解其含义,就不足以构成欺骗和误导。
"量力而行,适度承诺,吹牛也会上税。"刘俊海表示,广告法和消法是相通的,如果广告主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条款,除了要接受工商机关的行政处罚之外,还得面对消法的处罚,消费者可以提出"假一赔三"的索赔。
中国广告协会还对新广告法实施中的其他两大疑难问题进行了澄清。对于互联网广告的规范问题,中广协表示,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只是发布广告的平台,而不是广告发布者。但如果超出了这个范围,就要对具体行为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。
此外,中广协明确,不以推销为目的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介绍,不属于广告。广告主有没有向广告经营者或发布者支付报酬,是判断广告与非广告的关键。
二、好的广告应该怎么投?
1、广告的目的要么是品牌要么是转化,品牌注重曝光和传播,转化注重精准和数量。不同的目的意味着广告投放形式不同,企业的不同阶段侧重的目的也不同。
当企业处于初创和发展期,转化最为重要,当发展到成熟期则品牌应加强。转化带来稳定现金流,活过今天;品牌带来转化率以及高溢价,活过明天。
当目的是品牌或活动时,则需要大量曝光量,若还能大量带来传播则效果最好,比如CPT和CPM形式,常见的有开屏、bananer、硬广等。
当目的是转化时,则需要考虑到ROI,比如CPC、oCPC或者CPA形式,常见的有SEM或者信息流广告。
2、明确了广告目的,下一步是明确广告预算,预估成本。
以转化目的广告举例,不论是用数据倒推法,还是参考同行法、同比环比法、还是ROI法都可以大致预估获取单个用户成本,进而推算出预算。
一则好的广告应该是在合适的时间,在合适的地点(场景),用合适的形式,来推送给合适的人。尤其是在移动互联网时代,流量碎片化前提下,用户的注意力只有短暂的几秒。
广告投放需要明确投放媒介,不同的媒介代表着用户在不同的场景下需求,我们选择广告投放直接是买媒介位置流量,间接是购买该媒介的用户群体。
所以明确该媒介的用户场景和用户群体十分重要。比如视频广告位,一般是用户闲暇时光,尤其是晚高峰时段,为满足娱乐与打发时光需求,试用于休闲、娱乐、游戏、高频电商或者品牌广告。
再比如朋友圈广告,满足用户高频社交需求,该场景粘性高,由于带有社交关系,点击、互动、转发都较强。
选择媒介前一定要对自己的用户人群有所了解,描述出自己的用户人群画像,再就是对媒介有所了解。
好的广告=合适的时间+合适的地点(场景)+合适的形式+合适的人
一个媒介,这里举例现今火热的信息流广告形式。是否值得投放,首先得考察该APP的用户量,有足够多的用户量才能获取足够大的流量,其次考察是否你的用户人群多。
所以需要了解该APP的用户人群画像,包括年龄、性别、地域、学历、婚否、消费能力等等。同样是信息流,搜狐媒体和陌陌千差万别。
另外还得考虑该APP的用户时长和用户活跃度,时长和活跃度意味着广告投放量大小,微信朋友圈广告和wifi信息流广告也是千差万别。
还得考虑该APP的数据维度,信息流都说是精准投放,那精准投放的前提是该平台有大量的用户,大量的多维度数据,以及该平台的算法能力。
拿朋友圈广告和头条广告对比,暂且不说两大平台自身的算法能力,也不说各自的用户量多少,单从数据维度来说,朋友圈胜一筹,头条广告大多是靠阅读来积累用户数据,但朋友圈广告则有地图数据、支付消费数据、阅读数据、社交数据、账户数据等等,数据维度还是多于头条。数据维度越多,则定向更为精准。
找到了合适的人就得用合适的形式推广出去,在微博信息流和知乎信息流投放广告形式也是得要符合场景的,微博显得娱乐有趣些,多用网络用语,知乎可以选择知乎体。
其实说到最后,广告无非就是花钱买用户,只是这些成本花在了媒介上。
流量=拉新+裂变,广告投放一直处于拉新阶段,且效果越来越差,所以如何低成本的获取用户就是目前各企业主要目的。
3、我们本身就是想要获取用户,为何要把钱给媒体,因为媒体自带流量,但不同的媒体转化率也是不同的。之前大家相信权威媒体,只要在央视打个广告,中心化流量自带品牌背书转化率杠杠,可如今大家开始相信权威媒体的力度减低,那什么媒介在提升呢?就是所谓的网红、大V、意见领袖们,所以投放自媒体广告往往比中心化媒体的转化率变的高些,这是一个趋势。
另外一个趋势就是刚才说的裂变流量,既然拉新成本越来越高,流量红利也不在,转化率也在下降,那什么方法可以挖掘流量红利还有提高转化率呢,事实上还是社交流量,裂变流量,人们相信自己的朋友圈,自己小的圈子介绍。
这就是拼多多崛起的原因,起初不打广告,不推广,靠着微信端社交拼团的裂变流量长成如今一个参天大树,挖了阿里和京东都没想到的三四五线用户。
与其把广告费给媒介,不如直接给用户,拉来新用户,拉人的和被拉的都返现,朋友间的转化率还高。这可能是所有广告投放者以及企业负责人都应该考虑到的趋势,殊不知现在的外卖、打车、购物基本上自传播的APP都启用这一套路。这样的套路在于可以用广告投放积累种子用户,做好裂变传播分享的节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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